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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8〕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配置,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专业技术的培训。建成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县级中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基本职能,不断提高县级中医院的急诊急救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履行帮扶指导责任,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四)强化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三年内,在全省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独立的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相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使其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

  (五)夯实村卫生室的基础地位。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实现村村有中医。

  三、加快农村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订的《国债项目县级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坚持填平补齐、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的原则,重点是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和基本诊疗设备的配置,到2010年完成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任务,其中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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