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理利用民间资本。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引导有实力、有良好信誉的民营企业投资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三、充分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抓住创业板和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即将推出的机遇,加大推进中小企业上创业板的支持力度,支持我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加快西安高新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捆绑发行工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争取中长期资金支持。
(二)建立培育上市协调服务长效机制。对进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奖励。通过多种形式,建立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机构的联系机制,构筑良好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发挥现有上市企业的功能和作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并购中小企业,在做大做强自身的同时,带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步伐。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四)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利用我省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和品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推动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四、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缓解企业担保难问题
(一)加快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合作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加快组建省级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步伐,发挥再担保公司的职能作用,分散一般担保机构的风险压力,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完善担保体系。
(二)引导现有担保机构提高自身素质。相关部门加快制订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对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和绩效考核,引导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担保机构资信水平。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培训,鼓励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入等创新业务,增强担保机构的业务能力和实力。积极筹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协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推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担保业务的开展。激发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业的积极性,鼓励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联合兴办互助性担保机构。力争全省各市、县、区均能够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