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知
(绍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108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经考核组实地考评,决定对2007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诸暨市、绍兴县
二等奖:上虞市、越城区
三等奖:新昌县、嵊州市、袍江工业区
希望考核优胜单位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创优,按照“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和全面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