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订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县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的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08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2008 年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建机构,落实经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彭水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工作量较大的乡镇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村(居)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落实普查经费,为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和各乡镇要本着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安排经费,确保基层一线基本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小时工资按不低于彭水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为做好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严格考核,并在经济普查各主要阶段开展督查,保证普查方案的落实、过程的完整和数据的真实。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全市实施细则,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请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广新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和县税务部门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请县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处理。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