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汶川县“5·12”地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严重地震灾害后,全县上下十分关心灾区人民,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献爱心,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切实组织好救灾捐赠工作,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救灾捐款捐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52号),现就救灾捐赠款物管理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组织接收
全县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县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指定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接收。有捐赠意愿的群众可直接到指定接收单位或通过其对外公布的银行账户进行捐赠,单位职工也可在本单位进行捐赠,由单位全额转交指定接收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牵头单位必须与指定接收单位联合进行,并突出指定接收单位的主体地位,所募集的款物必须全额上交指定接收单位。接收捐赠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指定接收单位接收的每一笔捐赠款物,必须当面点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接收专用收据。任何单位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硬性摊派。
二、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
全县捐赠款物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统一管理使用、分头组织实施”的原则,捐赠资金全部进入指定接收单位专用账户;捐赠物资由指定接收单位协调和安排。每天接收的捐赠款物按同系统划转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捐赠款物使用监督。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捐赠的信息报送工作
全县捐赠款物情况由县民政局收集汇总。指定接收单位每日下午18时前,将当日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日晚20时汇总后报县政府值班室。报告的信息内容包括:捐赠资金当日、累计接收数额;捐赠物资当日、累计接收品种、数量,以及折价金额;捐赠资金当日、累计划拨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的数额;各项资金和物资的结余数量。已自行组织的直接支援灾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牵头组织单位要将灾区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凭据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