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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足集镇移民建房风貌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足集镇移民建房风貌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76号)


万足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万足集镇移民建房户统一风貌建设补助方案》(彭水府办发〔2006〕14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万足集镇移民建房风貌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万足集镇移民建房风貌建设验收方案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乡新场镇苗寨风貌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万足新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内移民建房户(含农村移民和非农移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外)。
  二、验收时间
  2008年5月25日至2008年7月7日。
  三、验收程序
  移民建房户向万足镇移民办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镇移民办初步审查合格后,以五户一批次报请县移民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四、验收组织
  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乡新场镇苗寨风貌规划》以及相关标准,由县建委牵头,万足镇人民政府和县移民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五、验收参考标准
  (一)各建筑总体风格应以苗族干栏式建筑为主,突出少数民族山地建筑特点,并符合乌江画廊统一规划,与旅游发展配套。
  (二)建筑色彩应以民居建筑主题的灰色为主,采用灰白相间的方式,表现出简洁明快、色彩分明的风格,将苗寨的色彩元素融入其中,使整个苗寨的色彩丰富,搭配协调。
  (三)正立面门、窗、墙面需达到民房风貌建设图集要求,色彩与图集要求一致,凸显建筑的节奏感。
  (四)落檐、飞檐、栏杆阳台、窗花及出挑需与风貌建设图集要求相符合,屋面彩瓦与整个建筑搭配协调。
  (五)山墙需按图集要求做马头墙,相邻建筑间的色彩搭配应协调。
  (六)建筑应采用坡屋面,需与图集要求基本一致,各户建筑宜与整体建筑群和谐,整体构图不宜有太大反差。
  (七)各户建筑占地面积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超占地面积部分不作为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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