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平衡财政预算。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的社会监督机制,吸收社会各方代表参与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保居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定期监督、审计,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基金利息收入并入基金。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经批准转外地就医或临时外出在外地急诊住院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

  (二)18周岁以上成年人,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经批准转外地就医或临时外出在外地急诊住院7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住院者,起付标准减少2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最高支付限额:缴费时间一年的,为1万元;连续缴费二年的,为1.3万元;连续缴费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为1.6万元。今后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三)经批准转外地就医或临时外出在外地急诊住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条(一)、(二)项基础上减少5%。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70%。

  (五)参保居民因患恶性肿瘤,一个待遇年度内多次住院者,每年只需承担一次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执行规定的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