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阜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将基本单位、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二、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现状、规模以及产业结构和经济效益等相关信息,查清行业布局及城乡分布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经济普查将为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编制国民经济规划,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为2008年年度。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是政府组织的全局性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的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精度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