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规范、有序地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各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要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一)各级普查办公室及普查队工作制度
建立普查队队长负责制。普查队队长由各州、地、市文物部门的业务主管领导或文物业务单位专业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普查队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和督察各项规范、标准的执行。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指导组,具体指导实施普查工作,各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全力支持普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协调联络工作。
(二)普查资料管理制度
严格依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等规范标准,进行普查数据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录入工作。电子文本要及时备份,避免丢失;各普查队要设专人负责普查资料的管理;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普查资料和数据,要执行保密工作的规定;普查采集文物要及时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双备份异地管理,确保安全。
全省文物普查数据由省文物局会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公布前需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
(三)普查物资管理制度
切实保证普查工作所需的基本器材、设备完好无损。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领用手续;如果由于不负责任而造成丢失,要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四)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
各普查队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五)抽查复核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州、地、市、县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复核。
田野调查开始前,各普查队要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治安、交通、气候等环境情况,合理安排调查路线,并对参与调查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六、普查的质量控制
(一)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及规范。
(二)范围: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录入、数据统计、数据整合汇总等环节。
(三)方法:实行普查队专业人员负责制和全省各级普查办公室责任制。
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质量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指导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
七、普查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