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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可作为当年市政府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不合格的,在当年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也不能产生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可依照本制度制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考评办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标准

季度考评

标  准

 

考评内容

 

满分标准

 

社会评议

(公众投票)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满意

10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否满意

10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是否满意

10

 

 

随机检查

(网站监督)

内容

形式

 

 

机构信息

是否公布

是否更新

10

规范性文件

是否公布

是否更新

20

重要信息

是否公布

是否更新

20

公众投诉

是否受理

是否满意

10

网站运行

是否可靠

 

10

年终考评

标  准

 

考评内容

 

满分标准

 

机构信息

组织机构健全,单位、处室工作职责明确

5

各级领导分工责任明确

5

单位联系方式明确

5

 

 

 

公开内容

内容全面,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

20

建立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其他方式公开为辅助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15

及时准确,各类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内容更新及时

10

公开方式便民,便于公众进行检索、查询、复制

5

 

工作制度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5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5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5

 

公开效果

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反映

1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5

公众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反馈及时

5

 

 

年度考核

分数

程度

季度分×60%+年终分×40%=90分以上

优秀

季度分×60%+年终分×40%=70-89分

良好

季度分×60%+年终分×40%=60-69分

合格

季度分×60%+年终分×40%=60分以下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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