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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大对企业品牌宣传的支持力度。凡我省企业在央视宣传企业产品同时注明“青海”字样的,在省外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重要交通要道的企业大型广告牌宣传中,同时注明“青海”醒目标识的,在省外重要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和文化经贸活动中宣传青海企业品牌的,通过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将从《品牌建设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3、加大对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品牌企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执行基准利率,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支持以商标等无形资产实施抵押担保,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支持品牌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其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出口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作为无形资产提供信贷担保,以及品牌许可经营和转让,促进企业品牌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品牌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引导和鼓励省内“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加人海关总署备案;支持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等业务,组织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盘活我省企业商标资产。
  (五)建立保护机制,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地方性品牌培育和保护的立法工作,加快品牌经济的法制化进程。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专利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和侵犯品牌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名牌标志、商标标识、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等的印制管理,有效遏制冒用名牌标志、恶意抢注商标和域名等现象,加快建立知名品牌数据库。加强与省内外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和维权网络体系。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品牌保护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六)完善扶持政策,壮大品牌产业。
  鼓励企业引进现代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积极推进食品、能源、装备制造、钾肥、藏毯、中藏药、农畜产品及土特产品等优势产业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支持省内企业与国际著名企业进行合作生产,对引进以国际、国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投资入股无形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鼓励骨干企业、行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和本地化,按照自主开发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开展全方位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支持在工业功能区内或企业内部建立技术创新、信息咨询、职工培训、文化宣传、展览馆(厅)等服务中心,支持定期组织举办各种展览会、节会和高层次的品牌研讨会,丰富企业品牌文化内涵;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经济信息咨询、职业培训、法律服务和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品牌策划、传播等各类中介组织机构,为品牌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功能,引导业内企业统一标准,共创品牌;鼓励支持青稞酒、奶制品、蜂产品、少数民族用品、农畜产品、中藏药和高原土特产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管理和内部约束的有效机制,实行品牌联盟,采取“龙头带龙尾”的方式,协作对外竞争,促进群体产业向品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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