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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春节将至,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扎实做好今年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扎实认真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经贸、安监、交通、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建设、铁路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请各县(市、区)政府在1月21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送绍兴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二、科学安排运力,努力保证旅客出行
  据初步预测分析,由于休假制度调整等因素,今年我市春运的客流量与往年相比总体上将呈上升趋势。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提前组织运力,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要特别关注农民工群体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城问题,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运输部门在做好客运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做好煤炭、成品油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平稳有序,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
  三、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核心。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在春运前和春运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确保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要对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和乡镇渡口进行一次安全整治,排除不安全因素。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超载行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此外,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完善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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