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牧业科技以多种方式切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力量。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与技术市场相结合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新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农牧业科研机构以农牧业产业化科技需求为目标确定科研课题,为农牧业产业化组织提供技术保证。支持农牧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用科研成果主办科技实体,作为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鼓励农牧业科研机构根据各自特长为产业化组织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报务,并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七、扩大农牧业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
切实做好农牧业招商引资工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引进来,走出去,主动参与国际国内分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引进外资,注重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带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优良品种、科学管理方法和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农牧业资源,提高农畜产品竞争力。对外资和外来企业在我省投资兴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投资额不足的部分,金融部门一视同仁提供信贷服务,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必要扶持。对外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和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达到省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享受省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外商投资贫困地区产业化项目,享受扶贫贷款优惠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改进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引投、引智工作,兴办产业化项目。
积极扩大农牧业对外贸易。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对国际市场行情和国别贸易政策的收集研究,优化贸易商品结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农畜产品出口企业参与国际专业展览、国内大型博览会、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青海国际清真食品用品展及各类新产品推介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加快公共信息产品开发,为农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国际市场、商品、技术标准等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劳务输出和农畜产品出口。
八、完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省级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省发改委、农牧厅、扶贫办、经委、林业局、科技厅等部门用于扶持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要与产业化专项资金配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牧业产业化,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多层次、全方位投人机制。各地要相应建立稳定的扶持农牧业产业化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为农牧户提供的培训、技术、信息服务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等。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骨干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