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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强品牌建设。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广泛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农畜产品科技含量,培育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名牌产品。重点创立一批在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地方特色品牌,积极创建国家级品牌。
  五、积极完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要始终坚持为农牧民服务的方向。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原则,积极创新利益联合形式。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牧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牧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提供技术服务、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牧户建立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牧民以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人股,实行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大力发展订单农牧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
  大力发展农牧区各类专业合作和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牧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农牧业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能人创办或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内企业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对与龙头企业有订单、带动一定规模农牧户的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给予必要支持。龙头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密切与农牧户的利益关系,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不断营造产业化发展的社会基础。
  六、强化对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支撑
  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重点抓好良种培育、高原特有品种保护、集约化和标准化种养技术、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绿色和有机产品生产的研究开发,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大力推进农牧民就业培训和“绿色证书”工程,促进农牧业科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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