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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立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以发展优质专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目标,抓紧修订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建立完善标准体系,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基地认证,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农畜产品质检制度和生产记录等可追溯制度,完善质检手段,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按照“依法、有偿、自愿、有序”的原则,在农牧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允许土地草场承包权参与土地草场入股和分配收益。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土地草场集中连片流转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土地草场流转形式,推动土地草场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促进土地草场合理配置和统一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草场使用效率,使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与农牧业产业化集约经营的优势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提高农牧业规模效益。
  三、培植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农畜产品优势产业带和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紧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形成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格局。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培育壮大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使具备一定基础的产业率先实现突破,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鼓励工商企业、民营企业、专业大户、各种能人创办与农牧户利益联系紧密的农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种子种苗、技术服务等多种类型的龙头企业。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或参股龙头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支持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组建企业集团,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鼓励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
  四、加快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和品牌建设
  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初级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有机结合、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当前要依托州县所在地和乡镇集镇活跃农贸市场,依托农畜产品基地壮大专业市场,依托省会城市发展窗口和要素市场,搞活农畜产品流通,参与大市场循环。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建成几个有影响的特色专业市场。严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积极推行农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加快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的农畜产品网上展示购销平台,大力发展网上交易。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专卖、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扩大产品销售。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积极举办和参与国内外农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发展大宗农畜产品期货市场,力促青海油菜籽系列作为期货品种率先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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