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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青政[2008]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5年多来,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勇于探索,为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财政厅等29个单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集体”,肖玉海等38名同志“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全心全意为农牧民服务,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全省29个)

  省级(3个)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合管办
  西宁市(4个)
  西宁市人民政府
  湟中县人民政府
  湟源县人民政府
  大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海东地区(4个)
  互助县人民政府
  化隆县人民政府
  乐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循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海南州(3个)
  贵德县人民政府
  海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贵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海北州(3个)
  海北州人民政府
  祁连县人民政府
  门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海西州(3个)
  都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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