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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05〕24号)的规定,现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2007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回顾总结2007年度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改进不足,努力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二、2007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具体按照《2007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仍按《绍兴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05〕125号)的要求执行。
  三、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方法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采用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1月下旬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分别对6个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时间和考评组成员组成另行通知。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自评和市法制办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于1月15日前向市法制办提交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再由市法制办结合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对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附件:1.2007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2.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须提供查阅的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县(市、区)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1:

  2007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基准分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评分细则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落实纲要和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方面301.贯彻落实《纲要》、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省、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情况。2.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3.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4.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开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5.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情况。未制定贯彻落实《纲要》、“法治浙江”、“法治绍兴”和“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的,扣10分;未组织学习、宣传的,扣5分。不履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政府监管职责的,扣5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予督促纠正的,扣5分。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任务未完成的,扣10分。未建立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或不进行评议考核的,扣5分。未按规定完成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扣5分。复议机构不健全或者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5分。  
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方面306.贯彻落实中办〔2006〕2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行政争议防范机制建设的情况。7.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和参加行政诉讼情况。8.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案件的情况。省、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的,扣5分;行政争议防范机制建设不健全的,扣5分。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受理后不依法作出决定的,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作出决定的,发现1件扣5分。不按规定应诉、答辩或不自觉履行生效决定的,发现1件扣5分。未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不依法处理的,扣5分。因规范性文件或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发现1起扣10分。  
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159.依法实施行政决策活动情况。10.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内容违法的,发现1项扣10分,违反决策程序的,扣5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违法或不当内容的,发现1件扣5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公布和备案的,扣5分。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面2511.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12.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其他方式发现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者乱收费行为的,发现1件扣5分。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5分。未及时督促部门依法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扣5分。有不符合执法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5分。不落实监督决定书、通知书和复议建议书等监督事项的,扣5分。未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制度的,扣5分。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案件统计制度的,扣5分。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换证工作的,扣5分  
创新事项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和评估评价、行政决策评价、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评估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有重大制度创新,在本地区推行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或者依法行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被国家或省政府推广的事项,经考评组确认后可作为评价该县(市、区)依法行政情况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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