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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说明:1.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每类品种12.5分,计分按每类品种合格率×12.5。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45%;
  2.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3:
  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评价分数评价等级评价标准得分说明
管理指标45优秀≥40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良好≥35 
合格≥27 
不合格<27</TD> 
检测指标45优秀≥40 
良好≥35 
合格≥27 
不合格<27</TD> 
公众满意度指标10优秀≥9 
良好≥8 
合格≥6 
不合格<6</TD> 
总分100  
减分--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5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3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加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的,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0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5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 以文件依据为准
合计 
否决项目□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以上两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总评:□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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