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每类品种12.5分,计分按每类品种合格率×12.5。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45%;
2.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3:
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 | 评价分数 |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说明 |
管理指标 | 45 | 优秀 | ≥40 | |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良好 | ≥35 | |
合格 | ≥27 | |
不合格 | <27</TD> | |
检测指标 | 45 | 优秀 | ≥40 | |
良好 | ≥35 | |
合格 | ≥27 | |
不合格 | <27</TD> | |
公众满意度指标 | 10 | 优秀 | ≥9 | |
良好 | ≥8 | |
合格 | ≥6 | |
不合格 | <6</TD> | |
总分 | 100 | | |
减分 | -- |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5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3分 |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
加分 | --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的,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0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5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 | | 以文件依据为准 |
合计 | |
否决项目 | □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以上两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 总评:□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