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职工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辅导教材和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发的培训教材。
(二)培训、考试方式。
各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地要针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和职工数量编制培训计划并报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可采用分片设立培训点,明确组织者和培训教师,就近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形式,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其他灵活有效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各地要设立专门的考场,建立专门的监考人员队伍,统一考试时间,实行闭卷考试,集中阅卷。成绩合格者, 由各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考试试题由各地根据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要求命题,并报送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审定。
五、实施步骤
本次普及培训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
本方案下发后,各地应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将召开会议,部署并启动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选择两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将对试点地区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二是组织编制培训计划。各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组织所辖县(市、区)编制培训计划,于2008年6月底前报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 三是开展师资、骨干培训。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组织全省具备二级以上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师资、骨干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提供,计划培训3000人,请各市于2008年5月底前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四是组织编写普及培训的补充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