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处置的职责
(一)医院和社区现场
1.医院职责。在医院内制作宣传《通告》、《意见》展板,利用宣传单和口头告知等形式向丧者家属宣传,坚决杜绝尸体人工抬出医院大门,防止丧者家属上街排街游行。具体责任人:金晓清、向绪全、周海东。
2.南宾镇职责。一旦发现辖区内居民结婚排街、丧事游行、擂鼓鸣号等情况要在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制止,并及时报告协调办公室。具体责任人:王万琳、毛兴春。
3.县市政园林局职责。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按时召开联席会,督促县城管执法大队搞好日常巡逻工作和现场制止工作;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处置,并向协调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责任人:陈松珍、刘帮华。
4.县民政局职责。接到医院有丧者的通知后,及时将殡葬车辆开到医院免费接运丧者尸体到殡仪馆,坚决制止违反《通告》和《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行为。具体责任人:马世伟。
5.县公安局(派出所)职责。及时疏散人群;强力制止排街游行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具体责任人:张小康、王平、陈丹、马鹰、张文胜。
6.县监察局职责。按照《通告》、《意见》要求,及时调查取证,严肃查处参加县城婚丧事及商业活动排街游行的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具体责任人:沈平、谭玖祥。
(二)排街游行现场
1.市政园林局职责。做思想工作劝阻和制止;及时调查取证、获取第一手资料;配合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处理;协助县公安局制止排街游行,维护好公共秩序。具体责任人:陈松珍、刘帮华。
2.县公安局职责。及时疏散人群;及时疏通堵塞车辆确保交通畅通;出现用其他物品遮挡车牌的行为,要及时摘掉遮挡车牌的物体,并依法处理;及时强力制止商业游行、婚事游行、丧事游行等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具体责任人:张小康、王平、陈丹、张文胜。
3.县监察局职责。按照《通告》、《意见》要求,及时调查取证,严肃查处参与排街游行的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并通报全县。具体责任人:沈平、谭玖祥。
五、现场处置的程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