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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婚丧事及商业活动排街游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现场处置的职责

  (一)医院和社区现场

  1.医院职责。在医院内制作宣传《通告》、《意见》展板,利用宣传单和口头告知等形式向丧者家属宣传,坚决杜绝尸体人工抬出医院大门,防止丧者家属上街排街游行。具体责任人:金晓清、向绪全、周海东。

  2.南宾镇职责。一旦发现辖区内居民结婚排街、丧事游行、擂鼓鸣号等情况要在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制止,并及时报告协调办公室。具体责任人:王万琳、毛兴春。

  3.县市政园林局职责。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按时召开联席会,督促县城管执法大队搞好日常巡逻工作和现场制止工作;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处置,并向协调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责任人:陈松珍、刘帮华。

  4.县民政局职责。接到医院有丧者的通知后,及时将殡葬车辆开到医院免费接运丧者尸体到殡仪馆,坚决制止违反《通告》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行为。具体责任人:马世伟。

  5.县公安局(派出所)职责。及时疏散人群;强力制止排街游行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具体责任人:张小康、王平、陈丹、马鹰、张文胜。

  6.县监察局职责。按照《通告》、《意见》要求,及时调查取证,严肃查处参加县城婚丧事及商业活动排街游行的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具体责任人:沈平、谭玖祥。

  (二)排街游行现场

  1.市政园林局职责。做思想工作劝阻和制止;及时调查取证、获取第一手资料;配合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处理;协助县公安局制止排街游行,维护好公共秩序。具体责任人:陈松珍、刘帮华。

  2.县公安局职责。及时疏散人群;及时疏通堵塞车辆确保交通畅通;出现用其他物品遮挡车牌的行为,要及时摘掉遮挡车牌的物体,并依法处理;及时强力制止商业游行、婚事游行、丧事游行等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具体责任人:张小康、王平、陈丹、张文胜。

  3.县监察局职责。按照《通告》、《意见》要求,及时调查取证,严肃查处参与排街游行的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并通报全县。具体责任人:沈平、谭玖祥。

  五、现场处置的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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