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镇容貌及垃圾收集。镇组建清扫保洁专业队伍,有日常工作需要的环卫经费,有基本的环卫设施,并能正常运行;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清洁卫生,无违章占道经营;场镇机关、居民垃圾逐步实现袋装化收集,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车站车辆有序停放和停靠。
公共厕所管理。改造场镇范围内现有公厕、镇主要干道、车站、市场人群集中地,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设置足够的公共厕所,有专人清扫保洁,公厕为水冲式粪便无害化处理厕所,公厕内清洁卫生。
农贸市场管理。市场容量满足群众需要,市场内划行就市,制度健全、容貌整洁卫生、管理规范、有专人清扫保洁、排水通畅;经营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
病媒生物防制。政府依法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职责,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方针,清除四害孳生地。落实防制经费,鼠、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场镇主要干道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和健康促进宣传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卫生知识,传授健康生活理念,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范围和步骤
城乡清洁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县各乡镇所在场镇。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场镇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市城乡清洁工程质量要求》中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年限为2008-2011年,分启动期(2008年),实施期(2009-2010年)和巩固期(2011年)三个阶段。
(一)启动期(2008年)。一是做好启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出台具体考核评比方案。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划),提出工作措施。二是做好试点工作,建成三个县级城乡清洁工程示范镇(黄水镇、临溪镇、沿溪镇),达到培植典型,总结推广的目的,其余各乡镇着力在场镇容貌上取得明显改观。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运用各种形式做好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工作,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
(二)实施期(2009-2010年)。集中建设两个工作机制,推进五项重点环节,建设硬件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容貌秩序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同时加大对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报道力度,到2009年底,50%的乡镇达到规划要求,到2010年底,95%的乡镇达到规划要求。
(三)巩固期(2011年)。总结前段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管理较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最终在全县形成管理体制健全,经费投入有保障的新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力争所有乡镇达到规划要求。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爱卫办、县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科、县建委、县规划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文明办、县教委、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爱卫办,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和各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各乡镇也应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协调当地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