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49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局、团市委:
为进一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税法知识,增强青少年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职能定位
税收宣传教育基地是对青少年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渠道和阵地,是税收宣传教育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进青少年的税收知识,增强青少年的税收法律意识, 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使其成为未来建设祖国、依法纳税、宣传税收的优秀公民。并通过他们带动家庭和全社会逐步形成学税法、知税法、守税法,依法纳税、协税护税的新风尚。
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
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四部门联合建设,并委托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日常联系管理。首批省级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由原22所“广东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过渡产生,并由四部门共同授牌。有条件的市也可建立本级的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要突出示范作用,注重实效和质量,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拓展建设范围。
三、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主体
省级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相关学校共同建设,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如下:
国、地税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税收宣传教育计划,确立阶段性目标,组织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向基地学校提供税收宣传资料、开展税收知识辅导,组织实施主题税收宣传活动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和基地学校的关系,把税收宣传作为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力推动税法进校园。
共青团组织:积极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广泛开展税收知识宣传活动,开阔学生的社会视野,充实学生的学习生活,丰富学生的知识涵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