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迎奥运进一步规范文物经营的通知
(京文物〔2008〕192号)
各文物拍卖企业、各文物商店:
2008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为展现文物经营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以高尚的从业品德、以优良的服务环境、服务水平,展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做出应有贡献,为奥运增光,为北京添彩。现就迎奥运进一步规范文物经营活动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商店经营管理
(一)经营文物艺术品,须符合开办文物商店的基本条件,经工商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文物经营活动。
(二)文物商店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其经营行为,开展经营活动。
(三)文物商店不得收购国家禁止买卖和来源不明的文物,并不得出售出土出水文物。
(四)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循下列规定:
1.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不诱导、不误导,合理报价;
2.对复仿制品、有暗伤和瑕疵的文物必须要有明示,不以次充好、以假当真、以新充旧;
3.出售价格昂贵的商品时,应当开具信誉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开据;
4.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五)各文物商店必须服从和执行所在经营场所的各种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做到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六)文物商店要做到店面整洁高雅,商品摆放有序,店内无障碍物。
(七)从业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微笑服务,礼貌服务,文明服务。接待客人过程中要站立服务,耐心细致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在涉外服务中,对待不同宗教信仰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习惯等方面的客人时,要充分尊重顾客的不同习惯。在承认文化差异、了解文化差异、重视文化差异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交往中认同的习惯性做法,并以此指导经营服务工作。在为外国朋友服务时既要热情礼貌,又要不卑不亢。既要充满自信,又要善待他人尊重对方。在奥运会举办期间要做到文明礼貌地接待奥运来宾,体现出文物经营行业的优秀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要用双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