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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镜湖新区管委会关于镜湖外滩4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镜湖新区管委会关于镜湖外滩4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5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镜湖新区管委会《关于镜湖外滩4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镜湖外滩4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镜湖新区管委会)

  为提升城市品位,做大做强市区经济,增强中心城市竞争力,现就加快镜湖外滩4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开发建设,将外滩4号地块建设成为集聚建筑企业、外贸企业总部,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服务企业;成为信息、技术、资本密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力的总部基地。
  二、区位及面积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总部基地位于镜湖新区解放北路外滩4号地块。面积约15公顷。
  四至范围:解放北路以西、凤林西路以南、建设中的镜湖中学以东、溢香街以北地块。
  三、竞拍企业条件
  (一)资质在一级以上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监理企业。
  (二)连续三年年均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007年自营出口总额不低于700万美元的外贸(含生产性)企业。
  (四)必须承诺将本企业总部注册到镜湖新区内的企业。
  (五)竞拍企业资格证明以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年纳税证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和2007年度出口总额证明为准。
  四、规划管理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分块开发、单体独立、整体协调”。
  (二)总部楼宇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建设,每幅地块用地面积控制在3000?10000平方米左右,容积率按2?5.3控制。(详见附件)
  (三)根据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拟分为十五幅地块分别出让。
  1.沿解放北路、凤林西路的五幅地块(4-3、4-4、4-5、4-6、4-7),主要安排建筑企业总部及与建筑业相关的服务企业总部,且4-4号、4-5号地块宜安排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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