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
绍兴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和《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趋势分析
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94处。按规模分:大型10处,中型43处,小型341处;按地域分:新昌县103处,诸暨市102处,嵊州市95处,上虞市76处,绍兴县15处,越城区3处。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21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3%。
2007年,我市受强台风、强雨雪等极端性灾害天气影响,地质灾害明显多发,全市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22起(不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小型公路边坡塌方),比2006年增加175%,其中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由于预防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妥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比2006年减少了15%。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今年要特别注意极端性灾害天气在局部造成的强降雨,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把各类农村道路边坡、易发区内的各类农家乐等公共场所及农村居民点作为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入汛前各项应对工作。各县(市)都要在汛期来临前编制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月中旬前,各地要组织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各灾害(隐患)点现状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引发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可能,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作必要的修改完善。重新确认应急系统及群测群防网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互相沟通,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落实汛期各项工作制度,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做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确保一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应急排险,防止灾情的进一步发展。各地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应急抢险能力和当地群众的应急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