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县(市、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健全,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协调得到解决。
9.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执法监管网络有效运作,用人单位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
10.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模以上企业符合或者基本符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标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面进一步扩大。
11.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作规范有序,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和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四、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是本纲要实施的第一年,做好2008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本纲要的顺利实施十分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力求在重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
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重点抓好《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把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贯彻《
劳动合同法》的首要任务来抓。全市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执法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招用工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继续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制度和环境。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按照“六个到位”要求,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就业服务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全市创建示范社区面达50%以上。落实和完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400人以上,基本消除城镇和农村低保户“零就业家庭”。
(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险“五费合征”为重点,整体推进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工作。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3万人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5万人以上,工伤保险新增19万人以上,职工失业保险新增5.1万人以上,生育保险新增4万人以上。在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制度框架。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