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一批。要坚持科学监管、有保有压的原则,对于排放污水可生化性较强的行业,由环保、水务等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允许污水不经预处理直接进管,以提高水质的可生化性。
3.规范污泥处置。
安全处置。要加强对排污企业在污水预处理或中水回用过程中产生污泥的监管,禁止污泥直接进管排放。排污企业对产生的污泥必须实行安全处置,同时做好台帐资料的记录。
规范堆放。在绍兴市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建成前,污泥临时堆放场地必须做好防渗、防漏、防雨淋等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定点回收。要加快绍兴市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建设,使污泥及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4.提高处理标准。
加强技术革新。污水处理厂要整合一、二、三期工程的处理能力,集中力量进行技术革新,充分挖掘潜力,合理调配水量与水质,提高深度处理水平。
规范内部管理。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水质取样口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完善取样监测化验制度、运行数据统计分析月报制度、处理设施故障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
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机制,加强定期监审和考核。
四、保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政策措施,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2.依靠科技,严格执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水质监测。要依靠科技,健全在线监测体系,印染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执法,严肃查处进管水量超量、水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排污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既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健全突发性水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
3.强化责任,搞好服务。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做到污水达标进管。环保部门要深入开展环保服务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做好技改项目推进工作,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用好环保适用技术,增强企业环境自我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