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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64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使市区和绍兴县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得到安全有效处理,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省、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即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污水必须严格控制水量和水质,达到进管标准,同时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1.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是确保环境安全的需要。污水处理系统有一定的承载极限。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是解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水量超量、水质超标问题,保证其持续安全运行,从而确保绍兴环境安全的需要。
  2. 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是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需要。主要污染物减排已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前我市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按国家减排规定和我市实际,减排的重点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已成为我市减排工作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因素。
  3. 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日趋突出,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必须坚持创新发展、集约发展,通过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控制工业企业污水排放。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1.主要目标。进管达标:控制进管水量水质,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量控制企业进管水量,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控制进管水质。处理提标: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COD严格控制在120 mg/L以下,并通过一段时间运行,进一步挖掘潜力、改进工艺,努力将COD控制在100 mg/L以下,同时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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