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鼓励转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改变为商服用地的转型企业,其合法建筑和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按评估价一次性予以补偿:其中合法建筑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结合原值、折旧、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转型企业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60%。
(四)转型企业新上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3年内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七、“退二优二”
对位于绍兴经济开发区、原亭山工业园区等成片工业区块内的生产工艺落后、污染较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实施“退二优二”。实施“退二优二”的企业其改造、转产后的工业项目须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都市型工业。对“退二优二”企业执行下列政策:
(一)对在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二优二”协议、在2009年6月30日前关停现有生产装置的企业,按该企业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的60%进行奖励;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二优二”协议、在2010年6月30日前关停现有生产装置的企业,按该企业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的30%进行奖励。
(二)实施“退二优二”的企业,其新上项目属于产业提升类项目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享受市重点工业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其它
(一)本意见的适用主体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关闭企业按搬迁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凡列入搬迁、关闭和“退二优二”计划的企业,在原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建设,并停止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土地和房屋用途变更、户籍迁移等手续。
(三)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电力、通讯、广电、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类管线,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
(四)袍江新区管委会应及时规划安排符合产业要求的工业用地和相应数量的标准厂房,并制定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企业入区落户。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推进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建立市领导联系协调、责任部门分块包干、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市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调研、规划统筹和业务指导;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工贸国资公司、二轻集团、黄酒集团、震元集团等分别负责所辖企业的基本情况核实,组织实施企业转型、搬迁、关闭、“退二优二”工作,并与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单独实行考核奖励并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转型的牵头和指导、协调;市经贸委负责企业搬迁的牵头和指导、协调;市财政局负责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补偿资金的调度、拨付;市规划局负责对实施转型、搬迁、关闭和“退二优二”企业提出规划意见,依照职能审核房屋功能及用途;市环保局对企业转型、搬迁、关闭和“退二优二”的全过程实施环保监管,防止因管理松懈而引发污染事故,并负责绍兴市政工程公司后方基地和绍兴市华欣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搬迁实施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收储,落实搬迁企业易地建设的用地指标,做好权属认定和土地处置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屋权属认定和拆迁指导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应全力配合,积极营造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良好的舆论的能为力氛围;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安监、质监、消防、劳动保障、国资、城管执法、交通、便民中心、人行、银监、电力、广电、水务、邮政、电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绍政发〔2007〕56号文件中涉及企业搬迁补偿的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