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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08〕68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绍兴市区产业规划布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中心城市品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和搬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按照推进市区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市区产业布局,促进市区工业升级,提升市区经济竞争力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支持和鼓励都市型工业继续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和鼓励搬迁企业到袍江新区易地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与分期分批实施相结合、结构调整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应搬则搬与早搬快搬相结合、责任明确与部门分块包干相结合”的原则,上下一心、形成合力,确保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对市区二环线〈北至104国道北复线、东至二环东路(越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越南路)、西至绍大线〉以内,凡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必须禁止、淘汰和调整升级,或因环保、安全等问题影响人居环境,或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提升转型搬迁工作。
  四、实施时间
  对上述工业企业,从2008年开始,五年内基本完成转型、搬迁、关闭和“退二优二”工作(具体企业名单另行公告)。
  五、企业搬迁
  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房屋补偿标准按《绍兴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执行,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房屋补偿标准按市有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执行。企业原址腾退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
  (一)权属认定
  为保证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由规划、国土、建设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权属认定工作。
  1.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的权属认定,以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权属主体和建筑面积为依据;对因历史原因当事人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相关企业提供资料,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相互配合,负责进行房屋权属、土地权属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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