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印发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印发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
(皖价电〔2008〕14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的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属于提价申报品种,请按此程序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安徽省物价局

2008年2月4日

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的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2008年省物价局第1公告及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价农〔2008〕16号)精神,制定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的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凡是列入公告规定目录的企业拟提高公告规定的商品价格时,应当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日、提价日)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

  二、申请书面报告

  (一)文字材料。概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价要求及理由、依据。1.企业名称及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纳税情况。2.申请提价的品种、规格、型号、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提价金额、提价时间等。3.申请提价的理由和依据。

  (二)填报表格。填报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价农〔2008〕16号)所列附表1、附表2。

  (三)成本变动的凭证。1.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应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或进货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如合同或发票等有关凭证较多,应提供有代表性的凭证复印件。2.人工成本变动的,应分别提供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前后工资单,以及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其他费用变化较大的,应提供相应费用变化的凭证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

  (一)受理。企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后,在《重要商品提价申报接收登记表》上由送达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