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108号)
局内各单位:
现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领导、监督、评议。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登记、审核、受理、交办、催办、答复工作。
本局各处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息提供、保密审查、政策把关,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意见。
本局各处室综合组(办公室)负责人为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第四条 除另有规定外,本局根据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