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督查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08〕17号)
各市、县物价局、旅游局:
为总结和推进全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皖价服〔2006〕248号和皖价服〔2007〕189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旅游局拟于近期对全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皖价服〔2006〕248号、皖价服〔2007〕189号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A级以上景区落实情况。
(二)各地顺应旅游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举措。
二、督查地点:皖南:黄山、池州、芜湖有关市县;皖中:安庆(潜山)、六安(金寨)、巢湖(和县)有关市县;皖北:亳州、阜阳、蚌埠(怀远)有关市县。
三、督查人员:组成3个督察组,分别由省物价局、省旅游局领导带队,有关处室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