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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对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民族团结。要按照《通知》精神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珍惜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团结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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