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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萤石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必须严明工作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审查把关不细致,甚至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合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先行组织自查,并报县政府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综合考核考评。

  四、资源整合时间要求

  资源整合进度安排可分三批次:

  其中: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萤石矿(桃园)、陕西省商州区非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州区金源矿业开发部萤石矿、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乡萤石矿、洛南县振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川萤石矿;洛南县古城非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塬萤石矿、柞水县青岗萤石矿为第一批整合矿山。

  洛南县鑫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槽沟至韩家沟萤石矿、洛南县鑫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岭前坪萤石矿为第二批整合矿山。

  商南县十里坪杨龙贵开采队楼房沟萤石矿、商南县十里坪镇红岩萤石开采队、商南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古楼沟矿为第三批整合矿山。

  洛南县九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龙山萤石矿因处于谢湾钼矿区之内,地质工作程度低,先整改,有关参与整合事宜另行研究。

  总体时间分三个阶段,2009年12月底全面完成萤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3月底前,各县区涉及萤石矿产资源的整合领导小组和整合工作队以及相关部门要对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重点矿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按照整合方案,各矿区要聘请有资质的地勘测量单位,对萤石矿产资源采矿权企业进行资源储量检测、资产评估、核定规模,制定出具体的整合方案。

  第二阶段:资源整合进行资产评估和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阶段。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取缔无证开采、查处非法越界开采、无证照加工经营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矿山,暂停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延续和年检手续,实行停产整合。对既不实施整合,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矿企业要坚决实施关闭。

  2、对不符合规划和本方案要求以及非法转让(包括非法租赁、承包)采矿权、探矿权,乱采滥挖、污染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以及环保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不予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对其进行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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