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抓大限小、扶优扶强、联产联营、组成集团、做大做强矿业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整合的原则。依法取缔无证勘查开采活动,清理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在整合过程中,既要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又要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对达不到保留条件而被关闭的有证小矿山,应对其投入的部分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原则上谁受益谁补偿。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部门和相关县政府、企业参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实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并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合落实到位。
4、以资源为基础,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整合过程中,要以资源为依托,进行区域分类,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整合工作。
5、坚持“一个矿区只能设置一个矿权”的原则,合理设置矿权,合理利用多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优化配置原则。原则上能保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周围环境保护好,群众生活安排好,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7、加工升值原则。立足矿产品县内深加工增值,延伸产业链,使资源优势尽可能转化为经济优势。
8、市场化原则。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化手段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四)资源整合的形式与主体
根据各参与整合矿山实际情况,参照商矿整规办发〔2007〕6号通知中介绍的十一种形式进行。整合主体为市氟化工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商洛市商州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资源整合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 报纸、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目标任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一切干扰,树立全局观念发展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为办公室正副主任。萤石资源相关各县区同时成立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区主管矿产县长任组长。市上及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市、县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各县区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报批、指导工作,并对各县整合小组开展资源整合情况进行督查。市上资源整合由市政府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上各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此次资源及资产整合工作。涉及萤石矿产资源的有关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县长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各工作小组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扎实安排, 对整合工作倒排工期,限期整合,整合工作不结束,工作组不撤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源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