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监察、城建、药监、工商、供电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加,负责督查检查洛南县和市直企业。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加,负责督查检查商州区和丹凤县。
第三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乡企、劳动、质监、工商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加,负责督查检查商南县和山阳县。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监察、公安、水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加,负责督查检查镇安县和柞水县。
第五组:由市国资委(工经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配合,负责督查检查全市煤矿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二、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中,要突出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全面治理各类尾矿库坝、促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责任四个重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照检查标准,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是整顿矿山开采秩序。对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各类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粘土厂的采矿证、勘察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开采、超层超界、一证多点、证照不全以及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的,坚决一律取缔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是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对所有矿山企业许可证、法人安全资质证,施工队施工资质证,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证以及电工、锅炉工、爆破工、尾矿工、危化品使用工、各类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上岗证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矿山、矿洞、车间的供电线路、机械通风、排水设施、敲帮稳顶、安全出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警示标志等基本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矿山道路、矿山机械、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凡条件不具备、措施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禁止生产。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要给予重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全面整治各类尾矿库坝。对所有企业的尾矿库坝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安全检查。对矿井、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等建筑设施和地质结构复杂、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所有存在隐患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逐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对严重危及下游群众和农田安全的尾矿库坝,在严格落实监控措施的同时,立即组织将群众撤离危险区,制定防、撤方案,并实施排险措施;对危库、险库、病库要坚决禁止排放;对没有设计或由无资质单位设计的尾矿库,要先停止使用,再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选址不合理、设计不科学、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尾矿库坝,要坚决停止使用,并限期予以拆除排险。对所有尾矿库坝和水库下游直接威胁区内的群众,要立即制定方案,实施移民搬迁,威胁区域内坚决不能住人( 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尾矿库安全检查表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