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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和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要求,现就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是决策制定的延伸,是决策落实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上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一些部门、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布置多、检查少,会议多、落实少,文件批转多、办理结果少,和调查研究不深入、工作不细致、决策落实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落不实和不落实已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督促检查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推动决策落实;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作为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效载体,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一些干部中存在的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敷衍塞责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府系统的执行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推动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

  督查通报是督促检查的重要手段,是督查结果的反映,起着反馈情况、传达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这一载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反馈推广到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决策和部署的落实。从4月份起,市政府实行督查通报制度。

  (一)督查通报的主要内容

  以商政办发[2008]35号文件印发的“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为基础,重点加大对市级60个重点项目、西洽会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三会”决定事项、政府领导要结果的批示件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通报。

  (二)督查通报的程序和方法

  1、市级60个重大项目的督查,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相关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部分重点项目,全年对60个项目检查一遍。每月底前,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区要向市发改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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