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异地复学者还需经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后,再次确定无传染性并提供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在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治疗方案需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确定,病人出院后要转至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治疗,直至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次查痰,确认无传染性。其治疗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按疗程服用抗结核药物,确保规范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病人、家长及周围同学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消除顾虑,给患者关怀和照顾,不要歧视肺结核病人。
四、进一步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全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栏、健康教育课堂、专题健康知识讲座等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知识,针对春季传染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教育师生每天开窗通风、勤晾晒被褥、讲究卫生。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师生体质。要正确引导学生合理饮食,加强营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创造整洁、卫生、文明的校园环境,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宿舍、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内外饮食摊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饮食从业人员体检和教育,防止因周边环境不良引起食物中毒及食源性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要加强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内外各种无证饮食摊点和清理有健康隐患的饮食从业人员。加强对食物的监管,提高餐饮从业人员识别有毒有害物品的鉴别能力,防止有毒物品混入食品(如野蘑菇、洋金花、蓖麻籽、河豚鱼等),坚决杜绝学生因误食有毒物品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