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危害较大,是我国政府确定的三个重点防治传染病之一,近年来发病率一直处于全国、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我市结核病发病人数近四年连续位居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第二位,2004-2007年发病人数分别为2993例、2520例、2015例、1900例,以农民和学生为主,极易在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发生暴发流行,严重危害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6号),按照《商洛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现就加强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市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把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任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实施。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通力协作,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学校开展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结核病及其他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