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交通局和公路局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负责监测、预报和管理,并负责进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9、市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保障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各类信息和通讯畅通。
10、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资料,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同时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11、市供电局负责保证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保障地质灾害发生期间正常供电。
12、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积极进行防治,并做好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5、市外事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区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16、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治常识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报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17、市城建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并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前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夯实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好每个隐患点的监测责任,要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群众手中。对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四级责任制;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三级责任制,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