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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商政发〔2006〕13号)的安排部署,结合目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有:一是全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框架体系;二是完善和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监测管理工作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市级和柞水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四是继续落实兑现基层监测人员财政补助经费,进一步夯实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五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加快我市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作步伐;六是严格工程施工质量,年底完成2005-2006年国家财政补贴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2007年省财政补贴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七是结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地质灾害威胁区移民搬迁力度;八是认真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完成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职责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调查,与气象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同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资金及抢险救灾费用等资金。

  4、市国资委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灾险情发生后组织、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5、市水务局负责洪水引发水库、河道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并负责该类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区的救灾安置和灾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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