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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具体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乡企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家统计局商洛调查队、人行商洛分行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普查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国税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各县区政府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按照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有稳定的普查队伍来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要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充实和加强普查办公室队伍建设。

  五、普查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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