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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防止坍塌、溃坝、泄漏等事故的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全市目前已进入汛期,各相关部门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各类矿山企业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二)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各级交通、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及西合、西康铁路商洛各站要深刻吸取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切实加强旅游、消防等行业安全管理。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认真做好各景区景点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四)严防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汲取山阳“4·11”尾矿库泄漏事故、“4·19”尾矿库险情教训,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快病险尾矿库除险加固进度,严防垮坝事故导致污染事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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