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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府机关2008年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商洛的大事,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是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书记魏增军“在全市深入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创建“平安商洛”活动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二是要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提高认识,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积极配合,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三是积极配合市、区开展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融入本单位全部工作之中,把创建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见到实效。

  2、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创建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人,关键在领导。各部门、单位领导是创建“平安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职工要广泛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和“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从本单位职工的法制、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思想,作风建设等基础教育工作抓起,重在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重在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使每个干部职工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创建“平安单位”是密切地联系的;积极维护机关形象、公务员形象,争做文明市民,争当单位安全卫士,为构建平安机关做贡献,自觉为创建“平安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整个活动有序开展。市政府机关院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责任制,并结合“全省开展反恐怖重点目标安防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反盗创安工作,定期对办公楼、住宅楼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和恐怖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杜绝安全漏洞,确保机关和职工财产安全。开展好矛盾排查工作,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使矛盾及时化解,保证问题不出部门就得以解决,坚决杜绝因个人工作失误或个人矛盾引发群众到机关上访、闹事的现象发生。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以确保“平安单位”整体目标的实现。

  3、认真搞好市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组织鉴定机关治安目标责任书,开好机关各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会、家属会,及时通报案情和机关治安形势,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前各工作部门要做到事前周密安排,认真部署,事中认真巡查,查漏补缺,以确保万无一失。要发挥保卫科安全保卫主力军作用,全力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巡逻,有效防止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检查考核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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