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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一)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三)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抓紧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市县乡三级统一招投标平台规范化建设。
  作风建设:(一)健全和完善服务“两创”总战略的相关制度。
  (二)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完善便民服务机制,继续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积极破解难题。
  (三)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管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八、王辉忠同志
  对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和分管的省委610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二)加强司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
  九、巴音朝鲁同志
  对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
  十、李强同志
  对省委办公厅和分管的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等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一)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二)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开展“三谈一述”,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三)开展对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工作。
  作风建设:(一)健全和完善服务“两创”总战略的相关制度。
  (二)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的建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十一、王贺文同志
  对省军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总责。
  十二、黄坤明同志
  对省委宣传部和分管的浙江日报社、省委教育工委、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等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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