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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四)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
  (六)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开展“三谈一述”,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八)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办案协调机制。
  (九)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一)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继续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十二)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十三)开展对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工作。
  作风建设:(一)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重品德、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专题教育。
  (二)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机制。
  (三)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建立完善作风建设评议和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科学的作风评价体系。
  (四)总结表彰作风建设先进典型。
  (五)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六)建立作风建设责任人述职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强化职能机关的协调联动工作,完善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五、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
  六、斯鑫良同志
  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分管的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一)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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