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8]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25日
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赵洪祝同志
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
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一)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制度。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
(三)继续推进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三、夏宝龙同志
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一)深化厂务公开。
(二)深化村务公开。
作风建设:开展进村入户帮扶低收入农户活动。
四、王华元同志
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一)进一步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探索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我省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探索开展廉情预警和惩防体系绩效测评工作。
(三)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六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