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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受损毛竹清理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受损毛竹清理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衢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竹产业是我市山区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去冬的雨雪冰冻灾害使我市毛竹严重受损,全市有6500多万株毛竹(其中翻根竹3000万株、断裂竹3500万株)需要砍伐清理,严重影响林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为加快灾后恢复生产步伐,促进林农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促进灾后受损毛竹清理销售的政策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灾后受损毛竹的销售一律暂缓征收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

  二、实行灾后受损毛竹保护价收购政策或受灾农户销售毛竹直补政策。实行保护价收购的,保护价不得低于15元/百斤,对执行保护价收购且收购量在100吨以上的市本级毛竹加工企业和贩运大户,可按收购量给予2元/百斤的补助;实行直补政策的,可按农户受损毛竹的销售量给予2元/百斤的补助。补助期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补助资金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兑现,市财政从农业龙头企业贴息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包干补助,其中柯城区30万元、衢江区70万元。具体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对整车运输灾后受损原竹的车辆,本市范围内各收费站免收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除外)。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运输灾后受损毛竹的轻微违章车辆,要以教育为主,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

  四、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规定,经认定为综合利用的竹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对以原竹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其收购的原竹允许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并按规定抵扣收购金额13%的税款。

  五、农发行、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要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切实保障灾后受损毛竹收购、加工企业(大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并尽可能给予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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