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8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国税函〔2008〕4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局按照总局通知精神,做好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职工的捐款工作,同时明确以下事项: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扶贫济困的优良美德,迅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抗震救灾的捐助活动,以实际行动表达河南国税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心和支持。
二、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职工的捐款,以市局(学校)为单位汇入省局指定账户,由省统一汇到税务总局账户办理捐助事宜。
三、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职工的捐款数量由市局汇总,于5月16日以书面形式报省局办公室。